排烟风机应设置
排烟风机的设置需遵循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以下为关键要点:

1. 设置位置
- 独立机房:宜设在专用机房内,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分隔。
- 室外或屋顶:可设置于室外或屋顶,但需有防雨、防锈措施,且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应≥600mm。
- 避免高温区:远离火源或高温烟气可能蔓延的区域。

2. 联动控制
- 自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接收报警信号后30s内自动启动。
- 手动启动:在消防控制室和风机房内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如硬线控制)。
- 备用电源:确保消防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末端自动切换。

3. 性能要求
- 耐高温性:需在280℃烟气环境下连续工作≥30分钟(普通排烟风机)或≥60分钟(消防排烟风机)。
- 风量与风压:根据防烟分区面积、净高及换气次数计算确定,确保排烟效果。

4. 管道与阀门
- 防火阀联锁:排烟支管应设280℃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关闭时联锁停止风机。
- 材质要求: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如镀锌钢板),且耐火极限≥1.0h。

5. 其他要求
- 标识与维护:明显位置标明“排烟风机”标识,定期测试并记录维护情况。
- 减震降噪:基础设置减震装置,避免振动传递至建筑结构。

例外情况
- 合用系统: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需确保火灾时能自动切换为排烟模式,且管道耐火极限满足要求。
注意:具体设计需由专业工程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计算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