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供电要求
排烟风机的供电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消防法规和相关电气设计规范,确保其在火灾时可靠运行。以下是关键要求:

1. 供电负荷等级
- 一级负荷:
- 适用场景:建筑高度>50m的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如大型商场)、重要地下建筑等。
- 要求:双电源供电(来自不同变电站或发电设备),末端切换;或增设应急电源(如柴油发电机、UPS)。
- 二级负荷:
- 适用场景:二类高层民用建筑、中型人员密集场所等。
- 要求:双回路供电(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可在末端配电箱切换。
- 三级负荷:小型建筑(非人员密集场所)可按单电源供电,但需满足消防持续运行时间。

2. 电源切换要求
- 切换位置:应在风机控制箱或配电箱处自动切换,切换时间≤30s(部分场所要求≤10s)。
- 备用电源:若市电不可靠,需配置柴油发电机或蓄电池组(EPS),确保持续供电时间≥180分钟(GB 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 配电线路要求
- 耐火性能:电缆需选用矿物绝缘电缆(MI)或耐火电缆(NH),满足火灾条件下持续供电(如950℃/180min)。
- 敷设方式:应暗敷或穿金属管/防火槽盒保护,避免明敷在易燃区域。

4. 控制与保护
- 独立配电回路:排烟风机应设专用回路,不得与非消防负荷共用。
- 过载保护:仅报警不跳闸(确保火灾时持续运行),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执行。
- 联动控制: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控制,并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停。

5. 其他要求
- 电压等级:通常为AC 380V(三相)或220V(单相),需与电机铭牌匹配。
- 接地保护:符合TN-S或TT系统要求,设漏电报警(不跳闸)。
- 标志标识:配电箱应明显标注“消防设备”字样。

规范依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注意:具体设计需结合项目实际和当地消防部门要求,建议由专业电气工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