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排烟风机规范
天津地区的排烟风机设计、安装及使用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标准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明确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场所、风量计算、风机耐火性能等要求。
-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分钟。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详细规定排烟风机的选型、安装、控制逻辑及联动要求。
- 要求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连接处设置280℃自动关闭的防火阀。

2. 地方规范(天津)
- 《天津市消防条例》
- 强调消防设施(含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需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
- 《天津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要点》
- 对排烟风机的电源(消防专用电源)、备用风机、联动控制等提出具体要求。

3. 风机选型与安装要求
- 材质与性能
- 风机外壳需为钢制或不燃材料,电机应满足防爆要求(如有)。
- 风量按防烟分区面积≥60m³/(h·㎡)计算,且单台风机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
- 安装位置
- 宜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机房防火门为甲级;若露天安装,需防雨、防腐蚀。
- 排烟口与补风口的水平距离应≥5m。
- 电气与控制
- 风机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手动启动装置距地面1.3~1.5m。
- 电源应满足消防负荷供电要求(双回路或柴油发电机备用)。

4. 验收与维护
- 验收测试
- 需进行风量、风压测试,确保符合设计值;联动测试需100%合格。
- 定期维护
- 每月手动启动测试,每年全面检查风机轴承、皮带、电气线路等。

5. 特殊场所要求
- 地下空间、高层建筑
- 需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且排烟风机与加压送风机不应共用风井。
- 化工、仓储等场所
- 需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防爆要求。

注意事项
- 设计施工前需向天津消防部门报审图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推荐参考天津市住建委发布的最新地方技术指南(如《天津市消防设施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答》)。
如需更详细条款,可查阅上述规范原文或咨询当地消防技术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