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主电源
排烟风机的主电源配置需遵循国家电气规范及消防要求,确保在火灾时可靠运行。以下是关键要点:

1. 电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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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供电(强制要求):
- 主电源:市电(正常电源)。
- 备用电源:消防专用回路(如柴油发电机、UPS或蓄电池组),确保主电源失效时自动切换(切换时间≤30s)。
-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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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切换:电源应在风机控制箱处自动切换,配电线路需独立敷设(耐火电缆+金属管保护)。

2. 电缆与保护
- 电缆类型:
- 耐火电缆(如NH-YJV)或矿物绝缘电缆(如BTTZ),满足950℃/180min耐火试验(GB/T 19216)。
- 敷设方式:
- 暗敷:穿金属管并暗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保护层≥30mm)。
- 明敷:涂防火涂料或外覆防火槽盒。

3. 控制与保护装置
- 断路器:
- 主电路设过载、短路保护(如塑壳断路器),但 过载仅报警不跳闸(GB 50016-10.1.6)。
- 控制箱功能:
- 手动/自动启停(联动消防信号)、电源状态指示、故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4. 联动控制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触发后,排烟风机应:
- 自动启动(通过消防模块)。
- 运行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 接地与防雷
- 配电箱、电机外壳需可靠接地(接地电阻≤4Ω)。
- 电源进线处设浪涌保护器(SPD)。

注意事项
- 禁止变频器:普通变频器可能影响消防启动,需选用消防专用变频设备(如需调速)。
- 定期测试:每月切换试验备用电源,确保功能正常。
建议最终设计由电气工程师按具体项目参数(如风机功率、供电距离)校核,并报消防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