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烟风机共用
消防排烟风机共用是指在建筑物消防系统中,将排烟风机与其他通风系统(如平时通风、空调排风等)结合使用,以达到节约设备成本、减少空间占用等目的。但这一设计需严格遵循消防规范,确保排烟功能在火灾时的优先性和可靠性。以下是关键要点:

1. 共用条件与规范要求
- 优先保障消防功能:排烟风机在火灾时必须能立即切换至消防模式,优先满足排烟需求,其他功能自动切断。
- 独立消防电源:风机需接入消防电源(如双回路供电或应急电源),确保火灾时电力供应。
- 风管与阀门隔离:共用风管时,须设置消防排烟专用风阀(如防火阀、电动排烟阀),火灾时自动关闭非消防支路,防止烟气扩散。
- 风量匹配:共用风机的排烟风量需满足防烟分区设计要求(通常按换气次数≥6次/h或60m³/(h·㎡)计算),且不得因共用而降低标准。

2. 常见共用方式
- 与机械排风系统共用:
- 通过切换风阀实现功能转换,平时用于通风,火灾时关闭非消防区域风阀,开启排烟风阀。
- 需设置常闭型排烟阀,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或烟温感器联动开启。
- 与空调系统共用:
- 空调回风管需设置防火阀(70℃熔断关闭),火灾时切断空调系统,避免助燃。
- 排烟口与空调风口需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烟气回流。

3. 设计注意事项
- 控制系统独立:消防排烟必须由专用消防控制模块管理,与楼宇自控系统(BAS)物理隔离,避免误操作。
- 材料耐火要求:共用风管需采用不燃材料(如镀锌钢板),且耐火极限≥1小时(根据建筑高度和规范调整)。
- 防回流措施:排烟系统出口应高于周边建筑或设置防回流阀,防止烟气倒灌。
- 定期测试:共用风机需每月切换测试,确保火灾时能正常响应。

4. 规范依据
- 中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明确排烟风机应专用,若共用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自动切换、风量达标等)。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要求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合用时,火灾时应能自动切换至排烟模式。
- NFPA 90A(国际标准):禁止空调系统与排烟系统直接共用风管,需通过防火隔离措施实现。

5. 风险与解决方案
- 风险:共用可能导致系统复杂化,增加故障概率或延误排烟。
- 解决方案:
- 采用双风机设计(一用一备),消防风机独立,平时风机辅助。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补偿共用导致的风压损失。

结论
消防排烟风机共用可行,但必须通过严格的防火隔离、独立控制和合规设计实现。建议在方案阶段与消防部门沟通,并委托专业团队进行水力计算和联动编程,确保系统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