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双电源
排烟风机作为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电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火灾时人员疏散和烟气排放的效果。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排烟风机的双电源设计需遵循以下要点:

一、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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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第10.1.5条:消防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排烟风机属消防负荷,需按二级及以上负荷供电。
- 第10.1.8条:消防设备末端配电箱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ATS),且切换时间不超过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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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 要求排烟风机联动控制应具备自动/手动启动功能,电源需保障持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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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 第13.7.4条:消防风机等设备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末端切换。

二、双电源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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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来源
- 主电源:引自市电配电系统(如变电所不同母线的两回路)。
- 备用电源:可选以下之一:
- 柴油发电机(需在30秒内自启动)
- 蓄电池组(EPS,持续供电时间≥90分钟)
- 另一路独立市电(来自不同变电站或环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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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切换
- 在风机控制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ATS),实现主备电源无缝切换。
- ATS需满足消防设备特性(如短时过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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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线路
- 两路电源线路应独立敷设,穿金属管或防火槽盒保护。
- 明敷时需涂防火涂料,暗敷时保护层厚度≥30mm。

三、控制逻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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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启动
- 火灾报警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信号→ATS切换至备用电源(如主电失效)→启动排烟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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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优先
- 现场控制箱需设置手动强制启动按钮, bypass任何自动控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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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信号
- 需将风机运行状态、电源状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问题类型 | 合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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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未末端切换 | 必须在风机控制箱内设置ATS,不可仅在配电室切换 |
备用电源容量不足 | 柴油发电机需校验启动电流,EPS需满足持续工作时间 |
线路保护不符合要求 | 采用耐火电缆(如NH-YJV)或矿物绝缘电缆(BTTZ) |

五、验收要点
- 模拟主电源断电,测试ATS切换时间(≤30秒)及风机启动情况。
- 检查配电线路的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
- 验证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及状态反馈功能。
提示:对于超高层建筑或特别重要场所,可能要求排烟风机电源满足一级负荷标准(三电源配置),具体需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设计施工前应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