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的关闭
排烟风机的关闭需要根据系统类型、使用场景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以下是关键要点:

1. 正常关闭流程
- 手动关闭:
- 通过消防控制室的多线控制盘或风机房现场的控制箱,按下停止按钮。
- 确保关闭前已确认火灾已扑灭或排烟任务完成。
- 自动关闭:
- 部分系统在排烟管道温度超过280℃时,防火阀熔断连锁关闭风机(需检查防火阀状态)。
- 消防联动控制器在确认火警解除后可能自动停止风机(依赖系统编程)。

2. 注意事项
- 禁止随意关闭:
- 火灾未结束时严禁手动关闭,否则可能导致烟气积聚,违反消防法规(如GB 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 复位操作:
- 关闭后需复位消防联动控制器,并手动复位防火阀(如熔断需更换)。
- 电源管理:
- 排烟风机通常采用消防电源,关闭后仍需保持供电待机状态,不得切断总电源。

3. 维护与检查
- 定期测试:
- 每月检查手动/自动关闭功能,记录响应时间。
- 每年清理风机叶轮、阀门,确保无卡阻。
- 故障处理:
- 若风机无法关闭,立即检查控制线路、继电器或模块故障。

4. 规范依据
- 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排烟风机的启停必须符合消防联动逻辑。
提示:操作前需由持证人员(如消防设施操作员)执行,非紧急情况下勿擅自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