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可以共管
在排烟系统的设计中,排烟风机通常不建议共管(即多台风机共用同一管道系统),主要原因如下:

1. 规范要求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明确规定:
- 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管道不宜共用(第4.4.1条)。
-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通风、空调系统分开设置(第4.1.4条)。
- 共管可能导致系统相互干扰,影响排烟效果,甚至违反消防规范。

2. 技术问题
- 风量分配不均:多台风机共管时,可能因压力不平衡导致部分风机风量不足,影响排烟效率。
- 气流冲突:风机同时运行时,可能因压力差异形成气流短路或回流。
- 控制复杂:需额外设置止回阀、联动控制等,增加系统故障风险。

3. 例外情况
- 若采用双速风机或变频风机,在非火灾时低速共用风管(通风模式),火灾时切换为高速独立排烟模式,但需满足:
- 管道耐火极限≥1.0小时;
- 设置自动切换阀和防火阀;
- 确保火灾时仅排烟风机运行(需通过消防验收)。

4. 替代方案
- 独立管道+汇合竖井:各风机单独接管,在屋顶或室外通过防火竖井汇合排放,避免管道直接串联。
- 专用排烟系统:每个防烟分区或保护区域设置独立排烟风机和管道。

结论
除非经过严格计算和消防部门批准,否则排烟风机不应简单共管。设计时需优先遵循规范,确保系统可靠性。如需特殊设计,建议咨询专业消防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