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房烟感
在排烟风机房内设置烟感探测器(烟雾探测器)是消防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环节,需遵循相关规范并考虑实际需求。以下是关键要点:

1. 是否需要设置烟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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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要设置:排烟风机房属于消防相关设备用房,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以下情况需设置烟感:
- 机房内存在电气设备(如配电柜、控制箱),可能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 机房与其他区域连通,可能受外部火灾影响。
- 地方消防法规或项目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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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若机房仅为机械排烟设备(无电气设施),且完全独立(无外部火源风险),部分规范可能允许不设烟感,但需经消防部门确认。

2. 烟感类型选择
- 光电式烟感:适用于多数机房环境,可探测阴燃火。
- 离子式烟感:灵敏度高,但含放射性物质,目前较少使用。
- 防爆烟感:若机房内有爆炸性气体环境(如燃气排烟),需选用防爆型。

3. 安装位置要求
- 顶棚安装:优先安装在屋顶或吊顶下方(距顶棚≤300mm)。
- 避开气流:远离排烟风机进出口,避免气流干扰探测器灵敏度。
- 远离障碍物:与灯具、梁、墙等保持≥0.5m距离。

4. 联动控制
- 报警信号:烟感触发后,信号应传至火灾报警控制器,但通常不直接关闭排烟风机(需保证火灾时排烟功能)。
- 联动要求:可设计为报警后启动机房内气体灭火系统(如有),或联动警示装置(如声光报警)。

5. 其他注意事项
- 定期测试:烟感需纳入消防系统年度检测,确保功能正常。
- 防尘保护:机房灰尘较大时,选择防尘型探测器或加强维护。
- 备用电源: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有UPS或应急电源支持。

规范依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 地方消防法规(如《上海市消防条例》等)
建议具体设计时咨询消防工程师或当地消防部门,确保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和最新规范。